签证类型

1.签证类型:
盖章签证:直接粘贴在护照页上的类型;
可移除签证:是在护照上附有一张单独的纸或代替护照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类型.
2.签证金额:
单次出入境签证(简称单次入境签证);
多次出入境签证(简称多次入境签证)。
3.签证符号:
NG1 – 发给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邀请的代表团成员。
NG2 – 发给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总理邀请的代表团成员。致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会、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副总理、中央委员会主席邀请的代表团成员越南祖国阵线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长;嘉宾代表团成员同级部长及同等职务,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NG3 – 发给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处、政府间组织代表处及其配偶、18岁以下儿童,NG4 – 发给进入外交部门工作的人员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处、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代表处及随行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政府间组织代表机构人员来访。
LV1 – 发给参加工作、在中央各部门、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越南共产党;国会、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各部委、部级机关、国家机关;省委、市委、人民议会、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LV2 – 发给进入社会政治组织、社会团体、越南工商会工作的人员。
LS – 发给在越南执业的外国律师。
DT1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代表,其出资额为1000亿越南盾或以上,或投资于符合投资激励条件的工业和贸易,或政府决定的具有投资激励措施的地理区域。
DT2 – 授予在越南的外国人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代表,其出资额在 500 亿越南盾至 1000 亿越南盾以下,或投资于工业DT3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的代表,其出资额为 30 亿越南盾至 500 亿越南盾以下。
DT4 – 发给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的代表,其出资额低于30亿越南盾。
DN1 – 授予在越南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地位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工作的外国人。
DN2 – 授予外国人有权根据条约提供服务、建立商业存在并进行其他活动。越南是其成员的国际组织。
NN1 – 颁发给国际组织和外国非政府组织代表处和项目负责人
NN2 – 发给外国驻越南代表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经济、文化和其他专业组织代表处的负责人。
NN3 – 发给在外国非越南工作的雇员政府机构、代表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外国经济、文化和其他专业组织在越南的代表处。
DH – 发给进入实践和学习的人员。
HN – 发给进入会议和学习的人员
PV1 – 发给居住在越南的记者和报纸。
PV2 – 发给在越南短期工作的记者和媒体。
LD1 – 发给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并提供证明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证,国际条约的情况除外。越南作为其成员的经济部门有不同的规定。
LD2 – 发给在越南工作且需要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DL – 发给进入旅游的人。
TT – 发给持有符号 LV1、LV2、LS、DT1、DT2、DT3、NN1 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18 岁以下子女的外国人,NN2,DH,PV1,LD1,LD2或越南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外国人。
VR – 发给探亲或出于其他目的的人。
SQ – 越南签证主管机构负责人 -海外签发权向希望进入越南考察市场、旅行、探亲或接受医疗的外国人在以下情况下授予有效期不超过 30 天的签证:此处: * 与越南主管人员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境外签证机构及其配偶、子女或有驻在国外交部主管机构书面请求的人员;
* 持有驻在国外交使团、领事机构保证函的人员在东道国。
EV – 电子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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