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1。签证类型:
盖章签证:是直接粘贴在护照页上的类型;
可移除签证:是在护照上附有一张单独的签证页或代替护照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类型。
2。签证价值:
一次性出入境签证(简称一次性签证);
多次出入境签证(简称多次入境签证)。
3。签证符号:
NG1 – 发给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邀请的代表团成员。
NG2 – 发给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常务委员会特邀代表团成员、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副总理、中央委员会主席越南共产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长;嘉宾代表团成员同级部长及同等职务,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
NG3 – 发给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政府间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配偶、18岁以下子女、任期陪同女佣。
NG4 – 发给到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政府间组织代表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一起旅行的配偶、18岁以下子女;拜访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处、政府间组织代表处。

LV1 – 发给进入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部门、机关和单位工作的人员;国会、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各部委、部级机关、国家机关;省委、市委、人民议会、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LV2 – 颁发给在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组织、越南工商会工作的人员。
LS – 发给在越南执业的外国律师。
DT1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1000亿越南盾或以上的外国组织的代表,或投资于具有投资激励措施的工业或贸易投资激励措施,投资激励措施由政府决定。
DT2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代表,其出资额在500亿越南盾至1000亿越南盾以下或投资于由政府决定的工业或贸易发展投资促进项目。
DT3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代表,其出资额在30亿越南盾至500亿越南盾以下。
DT4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且出资额低于 30 亿越南盾的外国组织的代表。
DN1 – 发给在越南法律规定具有合法地位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工作的外国人。
DN2 – 发给外国人,以提供服务、建立商业存在、根据越南签署的国际条约开展其他活动。
NN1 – 发给国际组织和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越南代表处和项目负责人。
NN2 – 发给驻越南代表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外国经济、文化和其他专业组织代表处的负责人。
NN3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代表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经济、文化和其他专业组织代表处工作的人员。
DH – 发给进入实践和学习的人。
HN – 发给参加会议和研讨会的人员。
PV1 – 发给居住在越南的记者和报纸。
PV2 – 发给在越南短期工作的记者和媒体。
LD1 – 发给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并确认他们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证,除非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LD2 – 发给在越南工作且需要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DL – 发给进入旅游业的人。
TT – 发给持有符号为LV1、LV2、LS、DT1、DT2、DT3、NN1、NN2、DH、PV1、LD1、LD2或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18岁以下子女的外国人越南公民的父亲、母亲、妻子、丈夫或子女的外国人。
VR – 发给探亲或出于其他目的的人。
SQ – 越南驻外签证机关负责人向希望进入越南进行市场调查、旅游、探亲、就医等下列情况的外国人颁发有效期不超过30天的签证: * 与国外越南签证机构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向所在国外交部主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的人员;
* 持有所在国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担保函的人员。
EV – 电子签证。
签证类型
1。签证类型:
盖章签证:是直接粘贴在护照页上的类型;
可移除签证:是在护照上附有一张单独的签证页或代替护照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类型。
2。签证价值:
一次性出入境签证(简称一次性签证);
多次出入境签证(简称多次入境签证)。
3。签证符号:
NG1 – 发给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邀请的代表团成员。
NG2 – 发给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常务委员会特邀代表团成员、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副总理、中央委员会主席越南共产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长;嘉宾代表团成员同级部长及同等职务,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
NG3 – 发给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政府间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配偶、18岁以下子女、任期陪同女佣。
NG4 – 发给到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政府间组织代表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一起旅行的配偶、18岁以下子女;拜访外交使团、领事机构、联合国国际组织代表处、政府间组织代表处。

LV1 – 发给进入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部门、机关和单位工作的人员;国会、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各部委、部级机关、国家机关;省委、市委、人民议会、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LV2 – 颁发给在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组织、越南工商会工作的人员。
LS – 发给在越南执业的外国律师。
DT1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1000亿越南盾或以上的外国组织的代表,或投资于具有投资激励措施的工业或贸易投资激励措施,投资激励措施由政府决定。
DT2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代表,其出资额在500亿越南盾至1000亿越南盾以下或投资于由政府决定的工业或贸易发展投资促进项目。
DT3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代表,其出资额在30亿越南盾至500亿越南盾以下。
DT4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在越南投资且出资额低于 30 亿越南盾的外国组织的代表。
DN1 – 发给在越南法律规定具有合法地位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工作的外国人。
DN2 – 发给外国人,以提供服务、建立商业存在、根据越南签署的国际条约开展其他活动。
NN1 – 发给国际组织和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越南代表处和项目负责人。
NN2 – 发给驻越南代表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外国经济、文化和其他专业组织代表处的负责人。
NN3 – 发给在越南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代表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经济、文化和其他专业组织代表处工作的人员。
DH – 发给进入实践和学习的人。
HN – 发给参加会议和研讨会的人员。
PV1 – 发给居住在越南的记者和报纸。
PV2 – 发给在越南短期工作的记者和媒体。
LD1 – 发给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并确认他们没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证,除非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LD2 – 发给在越南工作且需要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DL – 发给进入旅游业的人。
TT – 发给持有符号为LV1、LV2、LS、DT1、DT2、DT3、NN1、NN2、DH、PV1、LD1、LD2或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18岁以下子女的外国人越南公民的父亲、母亲、妻子、丈夫或子女的外国人。
VR – 发给探亲或出于其他目的的人。
SQ – 越南驻外签证机关负责人向希望进入越南进行市场调查、旅游、探亲、就医等下列情况的外国人颁发有效期不超过30天的签证: * 与国外越南签证机构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向所在国外交部主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的人员;
* 持有所在国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担保函的人员。
EV – 电子签证。